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各州、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以上四项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和非滚动管理。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实行非滚动管理,即考生必须在当年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个考试年度,即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请各地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好网络报名的初审工作。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请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在网络上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初审,网络初审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三、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助理社会工作师:
6月20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社会工作师:
6月19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0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下午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2科,考生须在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可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老师重新修订了该项考试的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全部考试指导教材,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2010年度该科目考试命题以新修订大纲为依据,请注意大纲的最新变化和要求。
(2)2010年度全部科目的考试指导教材均已进行修订。
四、考试报名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以上四项考试的考点均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报名时间: 2月25日—3月20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中心网站(www.ynrsks.cn www.ynrsksw.com 或www.ynrsksw.net)的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照片上传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可使用“宝易互通支付平台”支持的网上银行交纳报名费用(具体办法请考生登录网站后按网站说明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就能确认报名成功。
考生报名时须选择州、市首府所在地的报名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证书领取地点。
各报名点的现场报名时间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时间均为3月20日。
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于资格审核通过后前往选择的报名点即“证书领取地点”开单去银行交费。银行交费后的凭据须交回报名点,报名才最终完成。由于各报名点不具收费权,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以银行缴费单据为准。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15天开始登录我中心网站(www.ynrsks.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试管理部门要求考试管理部门帮助打印,各地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打印准考证的要求。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证书领取地点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我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务请各地向考生说明。
五、成绩查询和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查询成绩。
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到报名时选择的证书领取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由本人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两张半寸同底彩色照片及成绩单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办理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的领取时间考生可向所属报名点咨询。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六、考试报名费用
各地人事考试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收费文件和标准如下: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云发改收费【2008】736号文件,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每人每科。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的要求,按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871-5398823、539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