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2010]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9日 下午 2:00- 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20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2:00- 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 2:00- 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社会工作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
(四)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考场设置
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四、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1-3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
(3)往年考生(已参加过该项考试,有档案号的续考人员,下同)报名参加2010年度的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3、照片审核
(1)往年考生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4、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6月7-13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五、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8]59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当天在考试现场领取,或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在答题前应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2010年9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3科,考生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九、考试教材
国家民政部重新修订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2010年该科目考试命题以新修订大纲为依据)和全部考试指导教材。考生应注意大纲的最新变化和要求及考试指导教材的修订。
十、其他
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 024-23447330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10、23447320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19
辽宁人事考试网
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