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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09年社会工作师考试领取合格证书

|0·2009-10-19 23: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公布200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0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100

6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00

60

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100

6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00

6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100

60

  二、领证须知: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2009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请于2009年9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级别、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2009年首次报名的考生已于审核时提交了照片,不用再交照片。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4、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9年9月8日

?2009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各地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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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报考条件

?社会工作者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更多信息请访问: 社会工作者频道 社会工作者考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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