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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09年6月13、1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3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4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三、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具体日期由各市
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网上报名时间不应少于15天。各市务必将报名时间、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考试采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根据各市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共同进行。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按滚动考试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务必严格按照省考试中心下发的资格考试考前规则模板的要求,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上报报名数据库的时间为2009年5月1日前。
五、《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考生可直接在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各市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暂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八、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九、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老师编写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各市在组织报名时,请将如下信息告知考生:
中国社会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编:100032,联系人:王琦、张燕,电话:(010)
66063358、66062375、66064059。
各市人事、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