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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山东济南社工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0·2009-10-19 23:27:29浏览0 收藏0

  各县(市)区人事局、民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人事处 :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

  二、成绩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三、考试时间

  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09年6月13、1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3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4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五、报名方式

  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3月18日―4月1日。

  现场确认、交费时间:3月26日―4月2日(双休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济南社会工作协会(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8号,济南革命烈士陵园内赤霞山庄东100米),联系电话:82030628。

  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jn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将本人照片信息输入微机,按要求进行整理,并上传照片。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考生或单位主管部门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交费手续。

  5.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后,可于2009年3月26日―4月3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逾期不办理现场确认、交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6.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周。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统一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六、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暂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1.《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3. 民政部组织老师编写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为方便考生,市民政局可代为订购教材,如有需要,考生可于现场确认时交费预订。

  4.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5. 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严防关键信息错误。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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