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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报考条件中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中国台湾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考试时间、科目
级别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100 |
6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100 |
60 |
|
中级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100 |
6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100 |
60 |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100 |
60 |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报名经资审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持本人身份证、资审表、近期免冠照片(1寸彩照4张)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地址: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
领取准考证时间:考前一周(考后不领);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71—6139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