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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0号)精神,现将我区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
6月13日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4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2:00-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二、考试方式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它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报名办法
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月14日上午9时起至2月20日下午5时。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进入我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咨询电话:(0951)6198216。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09年2月11日至2月20日(周六、周天不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确认现场可使用银联卡缴费),咨询电话:(0951)6198143,6198282。
各单位或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
五、注意事项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除《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外,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3、考试报名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确认时须缴纳考务费《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0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科65元。
附件:1、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2、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民政厅
二00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