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09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定于近期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11月18日至11月27日(期间周六、日不发放)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深圳市考试院(原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11号窗口。
三、发放办法:
因该考试于考试报名阶段已由省市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因此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以上时间到规定窗口领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发证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切勿遗失或损毁)。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除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深圳市考试院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