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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考试分数可以复查,具体复查要求要以考生本地人事考试机构为准,复查结果也是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申请复查的人员。
要注意的是: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没有漏评,计分、登分是否正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的考生若对考试分数有异议,可以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上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详细要求要以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通过社会工作者考试的人员,无论是选择现场领取还是邮寄领取,都应当提早准备好相关资料,通常领取社会工作者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以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3、考试合格成绩单。
具体的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纪,恪守职业道德,通过了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证书以后1年内,可携带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表,向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证书登记有效期为3年。详细规定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