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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相 片 (二 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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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籍贯 | 政治面貌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学 历 | |||||||||||
工作单位 | 单位类别 | |||||||||||
职 务 | 职称 (现从事工作的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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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邮 箱 | |||||||||||
手 机 | 职业水平 证书管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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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等级 | 获得职业水 平证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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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工作 有关 情况 |
社会工作专长 | 目前是否从事社会工作 | □ 是 □ 否 | |||||||||
从事社会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在何地、何单位、具体做何工作) | ||||||||||||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附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自考取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以来,自觉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和《广东社工操守约章》。特此声明。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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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地市 受理 机构 初审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省级 登记 部门 终审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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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有效期 |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延伸阅读】社工证领取注意事项
一、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三、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四、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档案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档案号的,可到人才考评中心现场查询,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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