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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考发〔2019〕17号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8〕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8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含2019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一)《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对提供虚假信息及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流程
1.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报平台”)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
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2.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级别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社会工作师级别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7年度或2018年度社会工作师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北京地区)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
3.“老考生”须于2019年3月27日至4月19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4.“新考生”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中国台湾居民须携带《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2019年应届毕业证明,符合报名条件(三)中第1条的报考人员还须携带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上述证件、证明、证书均须为原件。
(2)无法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验核实学历、学位信息的人员(例如2001年及以前毕业、中专毕业、军队院校或党校毕业等)还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可以查验核实的,免于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
(3)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均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三)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视力残疾人员,可在报名期间(3月27日-4月19日)向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使用读屏软件参加考试的申请。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和残疾人证的电子版照片以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邮箱(rskszx@bjrbj.gov.cn),标题为“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完成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6月18日至6月21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下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需要收费票据的考生,请于2019年6月24日至9月23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规定,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五)《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8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关于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联系电话:58124841、58124842、58124852、58124839)。
(六)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七)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八)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九)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核点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室2019年3月26日印发
附件
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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