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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粤民函〔2018〕1580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职能转移的通知》的要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社会工作者职业地位、保障服务对象权益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保证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18年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根据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职能转移的有关安排,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负责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证书签发、省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申请以及受理社会组织登记申请的资格终审。
各地级市民政局或其委托单位作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受理机构,负责本市(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申请的受理、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工作。受理机构详细情况见附件3。
二、登记时间
2018年7月25日至11月30日。本次登记按照分批次分阶段原则进行,全省共分四个批次开展登记,各地具体登记批次及时间见附件2。
三、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广东省,并通过2017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二)再次登记范围
2015年及以前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四、登记流程
(一)社会工作者登记流程
1.注册申请
社会工作者按照个人所属类别,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社工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gdsgdj.gov.cn)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同时打印《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最后提交所需纸质资料到相关受理机构进行审核:
持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非机构社会工作者,申请资料提交到各地登记受理机构进行办理,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持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机构社会工作者,申请资料提交到本机构的系统管理员进行办理。
2.资料审核
各地登记受理机构现场审核社会工作者提交的登记材料,对符合条件者通过初审,对不符合条件者指导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过初审。资料现场审核完毕后,身份证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退回社会工作者。
3.领取证书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终审受理机构制作的登记证书后,通知社会工作者领取证书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继续教育
社会工作者完成登记后,可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社工管理系统中的继续教育子系统,接受在线继续教育,同时也可参加各地组织的线上或线下的继续教育,并在三年登记有效期内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习。助理社会工作师累计继续教育学习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累计继续教育学习不得少于90小时。
本年度再登记全省暂不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已开展继续教育的地方可按各地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二)社会组织登记流程
1.注册申请
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录社工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gdsgdj.gov.cn),选择机构账号注册并完善机构信息,最后提交申请。
2.资料审核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审核社会组织提交的登记申请信息,对符合条件者通过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通知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过审核。社会组织登记申请无需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3.对机构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初审
机构账号通过审核后,机构账号管理员核对本机构社会工作者提交的登记材料,对符合条件者通过初审,并对其进行操守评定等相关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条件者指导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过初审,再对其进行操守评定等相关登记工作。资料现场审核完毕后,身份证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退回社会工作者。
五、提交材料
(一)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2寸彩色证件照三张(《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各黏贴一张,另交一张)。
(二)再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本次再登记全省暂不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已开展继续教育的地方可按各地实际情况具体执行。2018年为全省暂不执行继续教育的过渡年,2021年起,全省再登记时将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凡继续教育不合格者,不予登记。
六、工作要求
(一)把握登记意义
各地应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正式上线使用的通知》(粤民办函〔2017〕164号)要求,充分认识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部署实施,确保及时高效完成任务,争取做到不漏登一人、不误登一人,逐步通过登记工作,建立全省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抓好分类登记
各地应抓好本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村)委、企业等单位中持社会工作者证书的人员登记受理。同时,严格要求各社会组织做好机构内持社会工作者证书的人员登记组织工作。保证社工的登记信息精确分类,有效管理。
(三)规范工作内容
各地登记受理机构应以通知、公告等形式,明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受理初审事项,包括登记时间、地点、范围、条件、流程、受理机构、负责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四)做好资料审核
各登记初审受理机构必须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核实原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清晰性,审核合格的,向申请人收取登记规定材料并分类整理后,填写完善附件4和附件5的信息,同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申请登记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指导修改。
(五)抓好属地管理
各管理员须认真核实登记者工作地发生跨地区(市、县)转移、工作单位变更时在系统提交的转移申请,并做好相关转移审批工作,抓好属地管理。
(六)营造宣传氛围
各地登记受理机构要结合本次证书登记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的氛围。同时,积极与所在地人事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沟通,争取支持,扩大通知覆盖面和社会影响。
七、注意事项
(一)社工管理系统共有2个登录网址,社会工作者登录网址为https://www.gdsgdj.gov.cn,各级管理员登录网址为https://www.gdsgdj.gov.cn/login.jsp。各社会组织在系统中首次注册时登录网址为第一个,待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审核批准为后登录网址为第二个。
(二)各地登记受理机构的管理账号及密码由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统一分发。管理员获得账号和密码后应尽快更改密码并记牢。
(三)各地须通知本辖区内聘用社会工作者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录社工管理系统进行机构账号注册、信息登记,并严格要求各社会组织安排机构内持社会工作者证书的人员进行登记、做好申请资料的信息审核、操守评定等相关登记工作,保证社工提交资料全面、真实、有效。各社会组织审核完毕的相关资料,一份由机构存档,一份直接报送至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四)各地开展登记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分配时间顺序,避免由于过度拥挤而影响社工管理系统正常运行,最终影响登记工作进行。
(五)在广东省外考取社会工作者资格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或再登记时,须自行在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网站(http://www.gdsgs.org)“社工师登记”栏目下载《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并填写完整打印一式两份后,按省内申请登记人员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六)目前我省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进行登记,其余证书暂不在我省社工管理系统登记范围之内。
(七)登记人数较多的单位,可由单位统一收集资料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清清、谢永平
联系电话:020-83372485
邮箱:gdshegongdengji@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广东省煤炭公司办公楼4楼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