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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经核实有关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事实后研究决定,拟对参加我省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中客观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作相应处理,主观题违纪情况另行发布公告。此公告涉及的违纪违规应考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自发布此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经复核无误的违纪违规行为应试人员信息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违纪类别 | 违纪类别描述 | 处理结果 |
1 | 梅** | 261301304412 |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 A102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2 | 王** | 161301302706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A101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3 | 方** | 161301307530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A101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4 | 刘* | 161301308315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A101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5 | 王** | 161301308805 | 在考试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A106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6 | 霍** | 161301308912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A101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