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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2018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通知

环球网校·2018-03-20 10:37:27浏览146 收藏73
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江苏泰州2018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通知”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社会工作者考试的相关考试动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江苏泰州2018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最新资讯:2017年各省市社会工作者报名时间汇总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18号)和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泰职办﹝2015﹞20号)精神, 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9日下午和10日全天举行,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我市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2018年6月2日—8日,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二、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

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社会工作师考试其余两个科目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计算器,其它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三、管理办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2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③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④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⑤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③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④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⑤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⑥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五、组织报名

(一)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法,咨询电话:(0523)86397550、86891051。

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8年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6年和2017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7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1.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0日—4月2日。

2.报名流程:登录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链接→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网上报名→考生注册→考生登录→注册照片维护→上传电子照片→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菜单→选择考试名称→选择省份(江苏省)→阅读报考须知→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准确填写并保存相关报考信息(选择“地市”时,请选择“江苏省泰州市”)→单击“报名信息确认”→缴费。

3.“新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见下表),否则视作放弃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9日,逾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一律视作放弃报名处理。

4.“老考生”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9日,逾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一律视作放弃报名处理。

(二)关于考生注册。

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在本系统注册一次,今后凡在国家统一网报平台报名本考试和其他考试时,考生无需再次注册。请考生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一旦丢失,将无法再次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等操作。

(三)关于电子照片。

(1)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2)考生上传电子照片前需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首页左侧“国家网报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图片链接,下载电子照片审核工具,根据软件提示安装、上传照片、系统自动审核、保存照片至本机。

(四)关于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应提供以下报考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须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并在报名表左下角填写“该同志从事社会工作满 年”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说明:

①市审核机构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核查考生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因2002年(不包括2002年)前的毕业证书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验,如审核工作人员对学历证明有疑问的,请考生提供档案托管部门或学校审核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佐证材料。

②市审核机构将通过市社保系统进行核查考生单位信息。如因工作单位信息与社保系统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请考生自行提供单位工资发放名册(包括考生本人信息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③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④因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需使用条形码专用扫描设备进行扫描确认,请考生务必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报名表。

(五)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2018年5月28日-31 日凭本人身份证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综合部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523)86888539。

(六)“泰州人事考试”微信公众平台已于2014年8月正式开通。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通过该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人事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获取考试资讯。使用方法:1.直接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登录 www.tzrsks.com首页查询)。2.搜索公众号“泰州人事考试”或微信号“tzrsks“添加关注即可。

六、教材征订与培训事项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已正式发布。各市民政部门集中订购教材可与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590492,联系人:汪菊芬);报考人员订购教材可与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联系电话:025-83221879,联系人:孙萌),或直接向中国社会出版社订购教材(联系电话兼传真:010-58124852,58124842,联系人:朱赛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邮政编码:100032)。

(三)考前培训:省民政干部学校拟于4月上旬至6月上旬,组织社会工作专业的资深老师和教授,针对2018年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培训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人:孙萌,联系电话:(025)83221879,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78号,邮箱:mzsgks@163.com。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2元标准、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8元标准、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考虑到本专业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残疾人员,须向报考地方的省辖市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三)关于人事考试失信惩戒。在考试报名中,报考人员凡使用假学历、假证书、假证明或单位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工作经历、假证明等材料的,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材料将予以没收,个人或单位弄虚作假的信息将录入我市人事考试诚信不良信息库,并视情节轻重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失信行为严重的将列入市诚信“黑名单”,予以联动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关于人事考试法治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涉及考试工作相关条款(详见泰州人事考试网首页),请广大考生认真学习,依法参考,避免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相应处罚。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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