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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青海2017年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通知“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社会工作者考试的相关考试动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青海2017年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单位:
为做好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让本省各地考生及时掌握考试资讯,找准报考渠道,做好备考计划,现将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续考人员报名办法:
已参加2016年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仅指参考中级的人员)并取得一门或两门成绩合格,需续考的人员,直接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办理续考手续,网上缴费,参加考试,无须再进行资格审核。
(二) 考试级别及科目
考试涉及专业 | 考 试 级 别 | 考 试 科 目 |
社会工作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2、社会工作实务 (初级) | ||
社会工作 | 社会工作师 |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2、社会工作实务 (中级) | ||
3、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三)网报时间
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开始时间为3月29日,截止日期为4月17日。请考生即日起持续关注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search.cpta.com.cn/cpta/index.html)、青海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qhpta.com)或青海省社会工作交流群(QQ群号:378608433)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四)报名程序
考生须在全省统一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报名前登陆国家或青海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仔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按流程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包括数码照片)。显示信息提交成功后,考生可在网上下载打印资格审查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从事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服务的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2张小二寸免冠彩照,到省民政厅人事(社会工作)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偏远地区包括海西、海北、玉树、果洛地区的考生,由于交通不便,可以选择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审核资料,如在邮寄过程中发生资料遗失、损毁等意外事故,省民政厅人事(社会工作)处概不负责。考生在资格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登陆中国或青海人事考试网站,可在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准考证打印时间以网上提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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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青海2017年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通知“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社会工作者考试的相关考试动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青海2017年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五)联系方式及地址
网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省考试中心或省民政厅人事(社会工作)处电话进行咨询,以免耽误报名。
1、青海省民政厅人事(社会工作)处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60号省民政厅4楼
联系电话:0971—6104271
2、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
联系电话:0971—8258587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日期为2017年6月17至6月18日(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具体考试安排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二)考点设置
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全省只设一个考点,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有关意见
自2008年以来我省民政、司法、教育、文卫、科技、工青妇残联及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报考人数和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的人数不断增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加强社会治理能力,现就此次考试提出几点意见。
1.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将考试通知及时转发有关单位。
2.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有关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考试,做到应考尽考,并为报考人员提供必要的考试条件。
3.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对考取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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