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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

环球网校·2016-09-29 09:19:58浏览99 收藏9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6江苏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的新闻,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区政府批准,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6江苏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的新闻,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区政府批准,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0名(聘用人员性质为编制外合同工),特制定本简章。2016江苏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区政府批准,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0名(聘用人员性质为编制外合同工),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2016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本区户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6日至1998年9月26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具有社区矫正社工工作经历一年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2016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条件简介表》:

  江都司法行政网站(http://sfj.jiangdu.gov.cn/)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 2016年10月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江都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江都七闸桥东原公安局院内,江都区东方红路48-3号),联系电话:0514-86554734 联系人:韩星。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2016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表》。报名人员须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2、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江都区司法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实提供各有效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核通过的,发放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到江都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者须提供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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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参照江都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法律类)。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基本能力、宪法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讲话精神、廉洁知识等。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面试:笔试结束后,由江都区司法局会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符合面试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入围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江都区司法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区编办和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江都区编办和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司法局在江都司法行政网(http://sfj.jiangdu.gov.cn/)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并服从组织安排,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六个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区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办理续聘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司法局监察室:0514-86552702。

  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16年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简介表.doc

  扬州市江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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