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摘要】2015年辽宁社会工作者合格证书发放通知,浙江省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定于2016年1月12日-1月28日发放,证书发放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证书发放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更多详情请看下文:
相关链接:2015年浙江海盐社会工作者证书发放通知
参加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6年1月12日-1月28日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在右上角填写《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中对应序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四)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五)考生领取证书后,须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证书在规定时间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一楼办事大厅加盖公章。
编辑推荐: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社会工作者频道或论坛,我们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摘要】2015年辽宁社会工作者合格证书发放通知,辽宁省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定于2016年1月12日-1月28日发放,证书发放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证书发放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更多详情请看下文:
相关链接:2015年浙江海盐社会工作者证书发放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4)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