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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汕头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公布了“广东汕头2015年社会工作者考后资格复核预审通知”,请按暂定合格分数线,于8月27-28日到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提交报名材料,等待资格复核。请广大社工考生注意资格复核时间,顺利通过考后复核工作。
关于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已于8月13日公布,目前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市将按照省局的要求,以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在汕头考区报名且全科考试成绩达到预定合格标准的考生,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5年社会工作者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暂定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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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100分 |
60分 |
社会工作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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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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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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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二、提交报名资料时间:2015年8月27-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三、地址及联系电话: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电话:0754-88628799。
四、提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关于未能提供报名表考生,请参照广东省考试局《温馨提示》,在审核期间到我办登记,后续处理办法另行通知)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2);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注意事项
本次提交材料属预审,请广大考生留意今年合格标准。如今年的合格标准分数线高于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不合格考生的材料不予报送且不退回考生;低于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的,我办另行公告通知考生。
广大考生请务必按本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审核材料,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 考生报名承诺书.doc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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