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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知识要求】
一、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
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
劳动争议与其他社会关系纠纷相比,具有下述特征:
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3.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劳动争议做如下的分类:
1.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1)个别争议(2)集体争议(3)团体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1)权利争议,又称既定权利争议(2)利益争议
3.按照劳动争议的标的划分
(1)劳动合同争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3)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等。
(三)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1.劳动争议的内容只能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
2.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的作用,使得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的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的原则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三、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
(一)调解的特点1.群众性2.自治性3.非强制性
(二)调解委员会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时的调解的区别
1.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4.调解的效力不同。
(三)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
1.调解委员会的组成(1)职工代表(2)用人单位代表(3)工会代表
2.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处理本单位的劳动争议
(2)开展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的宣传教育工作,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3)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进行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四)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1.自愿原则(1)申请调解自愿(2)调解过程自愿(3)履行协议自愿
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此项原则包括的具体含义是:
(1)劳动争议发生后,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调解或仲裁,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止;
(2)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都可提出申请仲裁的请求,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
(3)劳动争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反悔,不愿履行该协议的,仍享有提请仲裁的权利,对此,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拦和干预。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 ★★★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含义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其特征为:1.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2.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
(二)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构成:(1)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2)同级工会代表 (3)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2.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1.一次裁决原则 2.合议原则 3.强制原则 4.回避原则 5.区分举证责任原则
(四)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
(1)当事人有提起仲裁申请、答辩、变更申诉请求、撤诉、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正调解和裁决的权利;
(2)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4)当事人有提出主张、提供证据的权利; (5)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6)当事人有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7)当事人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2.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义务
(1)当事人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 (2)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和程序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
(4)当事人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
(5)当事人有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书的义务; (6)当事人有按规定交纳仲裁费的义务。
五、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 ★★★
团体劳动争议是指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因签订集体合同和履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与一般的劳动争议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争议主体的团体性(二)争议内容的特定性(三)影响的广泛性
【能力要求】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
1.根据我国劳动立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3.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裁定,则申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
二、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
(一)申请和受理(二)调查和调解(三)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
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
(一)申请和受理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职工与单位; 2.有明确的被诉人、具体的要求和理由;
3.属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 4.属受诉仲裁委员会管辖,并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二)案件仲裁准备
(三)开庭审理和裁决
(四)仲裁文书的送达
四、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
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其特点表现在:
1.劳动争议仲裁庭为特别合议仲裁庭,由3人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
2.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3.影响范围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由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的15日内结束,需要延期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5.仲裁庭应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处理,开庭场所可设在发生争议的企业或其他便于及时办案的地方;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及其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等。
五、团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 ★★★
(一)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方法
1.当事人协商。
2.由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协调处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申请和受理
(2)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在调查了解争议情况的基础上,拟订协调处理方案。
(3)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代表及其他代表与团体争议当事人各方首席代表共同进行协调。
(4)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5)此类争议应自决定受理的15日内结束,争议复杂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需要延期的,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3.当事人的和平义务。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发生团体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进行平等协商
(2)在申请和协调处理期间,也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同时企业不得解除职工代表的劳动关系。
(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方法
1.当事人协商。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履行集体合同的团体争议的处理适用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别程序。
3.法院审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理使争议得以解决。
六、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的方法 ★★★
(一)按照劳动争议自身的规定性进行分析
此种分析方法的要点分别是:
1.确定劳动争议的标的 2.分析确定意思表示的意志内容。
任何行为须有一定的要件方能成立,行为人做出意思表示是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包括以下要素:
(1)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包含一定的意图,即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图;
(2)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表达追求该项意图的必须内容;
(3)行为人以一定的方式将内心的意图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
3.分析确定意思表示所反映的意志内容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的规定。
(二)按照承担法律责任要件进行分析
此种分析方法的思维结构是:
1.分析确定劳动争议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
2.分析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的危害
3.分析确定当事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4.分析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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