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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管理的基本概念
(一)制度化管理的概念
以制度规范为基本手段协调企业组织集体协做行为的管理方式,就是制度化管理。
别称:制度化管理通常称为 “官僚制、科层制”或“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
提出者:由德国管理学家马科斯.韦伯提出,并在大型组织广泛使用。
实质:以科学确定的制度规范为组织协作行为的基本约束机制。
依靠:外在于个人的、科学合理的理性权威实行管理。
(二)制度化管理的特征(1―6)
1.用制度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权力和责任。
2.按照各机构、各层次不同的岗位权力大小,确定其在企业中的地位,形成一个有序的指挥链,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3.以文字形式规定岗位特性,提出员工应具备的素质、能力等要求。
4.在实施制度管理的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5.管理人员在实施管理时有三个特点:
1)根据因事设人的原则,每个管理人员只负责特定的工作;
2)每个管理者均拥有执行自己职能所必须的权力;
3)管理者拥有的权力要受到严格的限制,要服从有关章程和制度的规定。
6.管理者的职务是管理者的职业,有固定的报酬,具有按资历、才干晋升的机会,应忠于职守,而不忠于某一个人。
(三)制度化管理的优点
1.个人与权力相分离。
2.制度化管理以理性分析为基础,是理性精神合理化的体现。
3.合适现代大型企业组织的需要。
现代大型企业组织由于规模大、内部分工细、层次对,更需要高度的统一,需要有准确、连续、稳定的秩序来保证各机构之间的协调一致,从不同的侧面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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