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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
我国企业在组织结构的变革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设计原则归纳如下:
1.任务与目标原则
企业组织设计的根本目的,是为实现企业的战略任务和经营目标服务的。这是一条最基本的原则。组织结构的全部设计工作必须以此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
2.专业分工和协作的原则
贯彻这一原则,在组织设计中要十分重视横向协调问题。主要的措施有:
(1)实行系统管理,把职能性质相近或工作关系密切的部门归类,成立各个管理子系统,分别由各副总经理(副厂长、部长等)负责管辖。
(2)设立一些必要的委员会及会议来实现协调。
(3)创造协调的环境,提高管理人员的全局观念,增加相互间的共同语言。
3.有效管理幅度原则
(1)由于受个人精力、知识、经验条件的限制,一名领导人能够有效领导的直属下级人数是有一定限度的。
(2)有效管理幅度不是一个固定值,它受职务的性质、人员的素质、职能机构健全与否等条件的影响。
(3)管理幅度的大小同管理层次的多少呈反比例关系,这一原则要求在确定企业的管理层次时,必须考虑到有效管理幅度的制约。因此,有效管理幅度也是决定企业管理层次的一个基本因素。
4.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
(1)企业组织设计时,既要有必要的权力集中,又要有必要的权力分散,两者不可偏废。集权与分权是相辅相成的,是矛盾的统一。
(2)企业在确定内部上下级管理权力分工时,主要应考虑的因素有:企业规模的大小,企业生产技术特点,各项专业工作的性质,各单位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要求等。
5.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
(1)在组织中建立明确的指挥系统、责权关系及规章制度;
(2)选用一些具有较好适应性的组织形式和措施,使组织在变动的环境中,具有一种内在的自动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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