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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了保证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加大对技能鉴定考核工作的监管力度,省中心决定,从11月份起对鉴定机构组织的鉴定考核工作开展抽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抽查安排
省、市鉴定中心依据考务管理系统安排的考核时间和地点要求,向所属所(站)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开展抽查工作。
二、抽查内容
1、考评人员:鉴定机构需按许可工种派遣考评人员;确保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人数配比为1:5~20;同时按照本批次鉴定需要设置考评小组,指定考评组长。
2、参考人员:参考人数和个人信息情况须与上报报名数据一致。
3、考场设置:技能操作考场场地要求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设备检修人员;设施、设备、操作台等应符合本次鉴定的标准要求和安全工作规范要求;照明、水、电、通讯等畅通。
4、考试程序:严格按照实操考试标准和步骤进行。
三、其它要求
鉴定所(站)因特殊原因变更考核时间和考核地点的,须提前三天向省、市鉴定中心提交《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变更申请表》。上报考试人数与实际考核人数变动比例超过20%时,鉴定所(站)要提交书面说明,否则,本批次考核按无效处置。
质量督导人员在督导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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