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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精讲:劳务外派与引进

|0·2015-12-09 17:52:46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人力资源管理师频道为大家提供2013年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精讲系列,供大家参考之用,详见下文。

  劳务外派与引进

  【知识要求】

  劳务外派与引进的概念与形式(教材第109~110页)

  【能力要求】

  一、外派劳务工作的基本程序(教材第110页)

  二、外派劳务的管理(教材第111~113页)

  外派劳务人员的挑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批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劳务引进的管理

  外国人的审批入境后的工作

  外国人获得就业许可证并办好职业签证以后,就可以到中国来工作,但还有下面工作要做:

  1.申请就业证。就业许可证是国家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法律文件,其管理对象是用人单位。批准的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2.申请居留证。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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