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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复习重点:第六章(10)

|0·2015-12-09 17:52:46浏览0 收藏0
摘要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复习重点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二单元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一)工作事故分类:

  1.按照伤害而致休息时间长度划分。(1)轻伤。休息1~104日的失能伤害。(2)重伤。105日以上的失能伤害。(3)死亡。

  2.按照事故类别划分为20个类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电击、坠落等等。

  3.按照工伤因素划分。受伤部位、起因物、致残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4.职业病。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二)组织伤残评定

  根据《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致残程度进行鉴定。根据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将残划分为十个等级:一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四、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医疗期待遇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用和必要的护理费用。

  2.工伤津贴。按照平均工资支付工伤津贴。

  3.福利待遇。与本单位其他员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二)工伤致残待遇

  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75%,其中,一级为90%,二级为85%,三级为75%;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本人18~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为24个月,二级为22个月,三级为20个月,四级为18个月;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享受以下待遇:(1)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本人6~16个月工资。其中,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2)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由所在单位发给致伤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90%。(3)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但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3.平均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属于全部护理依赖的为50%,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40%,部分护理依赖的为30%。

  [相关知识]

  实施岗位安全教育

  岗位安全卫生教育的内容为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和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范教育。

  (一)新员工实行三级安全卫生教育

  1.组织入厂教育;

  2.组织车间教育;

  3.组织班组教育。

  (二)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培训

  1.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和特定的安全卫生技术理论教育和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

  2.组织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人员,救护人员的专门培训。

  3.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前都必须结合新情况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

  4.组织岗位技能培训教材,设计培训课程。

  5.组织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的考试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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