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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上半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综合评审事项的通知
各分中心、报名点、培训机构及广大考生:
为做好2013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按人社部函〔2013〕33号及《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企业信息管理师(二级)、电子商务师(二级),其它职业按上半年公告内容执行。
二、综合评审方式:论文撰写+书面答辨(由原来的“口头答辨”方式调整为“书面作答”方式)。
三、分值配比:论文部分100分,书面答辨100分;综合评审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书面答辩成绩×60%。
四、书面答辨时间:2013年5月19日下午14:00-15:00
请各分中心、报名点及相关培训机构做好考生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做好本次综合评审工作。如对以上调整有疑问者,可拨打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67622369、67626365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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