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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助理人力资源师讲义:工伤管理

|0·2015-12-09 17:52:46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精心为考生整理的资料,祝大家考试顺利!

  【知识要求】

  工伤事故分类(教材第311、313~314页)

  1. 按照伤害而致休息的时间长度划分。轻伤,休息1~104日的失能伤害;重伤,105日以上的失能伤害;死亡。

  2. 按照事故类别划分(20个类别)

  3. 按照工伤因素划分

  4. 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2007年5月考试案例分析题(2)

  1.工伤伤残评定

  根据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将伤残分为十个等级:一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力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能力要求】

  一、 组织工伤伤残评定

  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医疗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的接受工伤医疗期间为停工留薪期(2007年5月考试案例分析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007年5月考试案例分析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致残待遇。

  1. 职工因工致残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其待遇是:

  ①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07年5月考试案例分析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2008年11月考试单选题),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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