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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考生:
2012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已经发布,现就统一鉴定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的职业等级
序号 | 职业 | 等级 | 科目 |
1. | 公关员 | 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
2. | 秘书 | 二、三、四、五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3. | 秘书涉外 | 二、三、四、五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英语、综合评审 |
4.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 二、三、四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5. | 营销师 | 一、二、三、五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6. | 物流师 | 一、二、三、四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7. | 心理咨询师 | 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8. | 项目管理师 | 一、二、三、四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9. | 网络编辑员 | 二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10. | 企业信息管理师 | 一、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11. | 企业培训师 | 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12. | 电子商务师 | 三、四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
13. | 理财规划师 | 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二、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1.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于2012年7月25日前,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将《成绩复查申请表》就近交到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所详细信息见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所对考生情况核查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2.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所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复查后分数没变更的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12年8月20日后,到受理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所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
三、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1、成绩复查范围包括:(1)已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2)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3)论文、答辩分数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老师评分标准持有异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或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3、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
4、成绩复查只此一次,逾期者不再受理。
附件1 成绩复查申请表
考生姓名 | 联系电话 | |||
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 |||
复查职业 | 等级 | |||
申请复查的科目及成绩 | □理论知识 成绩____ □操作技能 成绩____ □综合评审 成绩____ (请在申请复查科目前的“□”中划“√”,并在对应的成绩栏内填写成绩或考试情况。) | |||
申请复查的理由 | ||||
申请日期 | 申请人签字 |
附件2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受理成绩复查申请的相关信息
机构名称 | 受理地点 | 受理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西城鉴定所 | 西城区德外塔院胡同8号院(黄色楼) | 2012年7月23日 9:00-11:00;13:30-16:30 | 赵硕 | 59657819 |
东城鉴定所 | 崇文区东花市北里西区4号楼(崇文区职业技术学校) | 2012年7月23日 9:00-11:00;14:00-16:30 | 闫宝玉 | 67103214 |
朝阳鉴定所 | 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办公区3层 | 2012年7月23日 9:30-11:30;13:30-16:30 | 彭宁 | 85846922 |
海淀鉴定所 |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4层408室 | 2012年7月25日 9:00-11:30;13:30-17:00 | 陈默 | 88506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