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12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中级/四级 |
9月、11月 |
13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高级/三级 |
9月、11月 |
14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技师/二级 |
9月、11月 |
15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高级技师/一级 |
9月、11月 |
鉴定申报
(一)在各附表中,职业名称右方如标有“*”符号,表示该职业等级鉴定既接受团体申报,也接受个人申报;个人申报鉴定安排月份与该职业团体申报一致。职业名称未标有“*”符号的职业等级鉴定,目前只接受团体申报,暂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个人申报可直接到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职业技能鉴定个人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三)团体申报: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试点单位及实施校企合作项目的院校申报鉴定需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办理。
2、其他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统一由学校组织团体申报鉴定需由所在学校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网址:www.12333sh.gov.cn)统一办理。
(四)各类职业鉴定申报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公布对应的鉴定日期前30个工作日 (以已支付鉴定费用为准)。
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62748577转4106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