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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统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答辩安排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关于广西2012年5月全国统一鉴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
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各有关报名机构: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论文答辩方式采取口头答辩。现将5月26日我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根据考生分布情况,本次答辩设南宁、柳州、桂林三个答辩点,南宁市、百色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贵港市报名的考生请到南宁答辩点参加答辩,柳州市报名的考生请到柳州答辩点参加答辩,桂林市、贺州市、梧州市报名的考生请到桂林答辩点参加答辩。
二、南宁答辩点设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园湖北路12号),柳州答辩点设在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市社湾路28号),桂林答辩点设在桂林市劳动保障教育培训中心(桂林市西凤路35号)。
三、各报名人员参加答辩的具体地点、时间详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论文答辩安排表》(附件)。各有关市鉴定中心在进行理论和操作考试的同时在考点公布《论文答辩安排表》,请各有关报名机构务必在发放准考证时通知考生。
四、时间要求
(一)考生应按答辩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到达答辩地点候考室签到并进行抽签,确定答辩顺序。
(二)抽签时,工作人员检录时考生不到场,该考生答辩顺序由工作人员另行安排。
(三)考生超过抽签时间30分钟未到场签到视为缺考。
五、论文答辩程序与要求
(一)工作人员通知并引导考生入场。
(二)考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入场。
(三)评审委员宣布答辩开始。
(四)考生介绍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评审委员提问,考生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六)答辩结束,考生可离场返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