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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岛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已正式开始。凡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含2012年新设立的机构),必须参加年检。
年检时间将持续到5月底,历时3个月,将对设立的许可条件、许可服务项目业务开展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及诚信守法经营情况,投诉及处理情况进行核查。
公共服务机构年检需提供《青岛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报告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核对后退还)、2011年工作总结。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提供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单位提交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非法人单位需提交企业经营情况;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聘用)合同原件;2011年第四季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及个人参保明细);核准经营办公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提供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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