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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复核说明:
1、 理论(涂卡题)成绩及综合评审答辩成绩的复核范围为无分、零分或缺考者;
2、 技能(纸笔作答试卷)成绩复核范围为无分、零分缺考及考生自认为成绩偏差较大者,成绩复核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只针对
考生试卷各试题项目得分的成绩复核;
3、 智能化上机考试为国家阅卷,不予复核;
4、 国考职业和省考职业需分别申报;
5、 申请期限:2011年7月12日至2011年7月29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6、 省鉴定中心只受理各市鉴定中心及省直机构成绩复核,其他情况不予受理;
7、 成绩复核严格按照以上说明受理,请各市鉴定中心和省直机构做好成绩复核的前期整理和审核工作,于7月29日前报省中心;
8、 各市考生申请成绩复核请联系当地鉴定中心:各市鉴定中心联系方式.doc;
9、 省中心联系人:崔老师 。
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doc――个人申请成绩复核用表 表填写此表并需上报到报名机构
成绩机构复核申报表.doc――报名机构申请成绩复核用表 汇总后加盖公章并上报省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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