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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8月11日保监会发布新规上调险资投资股票和基金的比例上限后,市场中另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的相关投资也正在酝酿之中,可能会在近期破冰。
知情人士透露,在企业年金进入市场化的第五个年头,同时也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令,下称“《试行办法》”)正式实施的第六年。此时,《试行办法》的修改已进入关键期,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同财政部、国税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相关部门进行最后的讨论,新的管理办法最快年内就会出台。
如同险资,修改后的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最令业内关注的内容是上调权益类投资的比例,对于实业投资和PE股权投资,监管层也正在讨论放开的可行性。
重点调整投资部分
本报获悉,对于2004年2月23日正式发布、当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修改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
据了解,此次关于《试行办法》的修改重点集中于该条文第七章企业年金投资部分,修改的范围涉及投资方式、投资比例调整,以及投资品种划分等多个方面。
新的管理办法会延续投资原则的部分,即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对于暂行办法最大、也是机构最关注的修改,是对于企业年金投资权益类产品的最高比例限制,《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
据了解,新的管理办法可能会将30%的比例限制调整为40%甚至高达50%.
除此之外,新的管理办法对于一些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限制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试行办法》规定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在新的管理办法中,这些条文可能将不会出现。
新的管理办法会对金融市场投资产品进行更细致的划分,例如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等细分类投资品种也会被纳入;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会被视为流动性资产。
除此之外,监管层还在考虑一些其他相关条文的修改。
例如对于企业年金投资范围的调整,《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监管层正在考虑是否要将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和PE股权投资纳入可以考虑的投资方式。
调整的时刻
事实上,在《试行办法》中就有相关条文称,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相关监管部门会适时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投资产品和比例进行调整。
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试行办法》已经到了应该调整的时机。
据了解,近几年业内一直在呼吁对《试行办法》进行适当修改。2009年以来,监管层开始就《试行办法》多次向相关方征求意见,之后又进行了多次汇总讨论、修改和小范围座谈,修改进入实质阶段。
目前,各个部委已经进入了最后的讨论阶段,上述知情人士称,目前看来,修改达成共识的可能性较大,新的管理办法最快有望在年内出台。
国投瑞银基金公司苏卫东认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相比《试行办法》发布之时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我国资产管理行业日渐壮大并日趋成熟,机构投资者也更专业更有经验,目前,对于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已经到了应该变化的时刻。
苏卫东称,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普遍状况来看,对于现行管理办法的修改也是趋势所在,据其了解,目前多数国家对于企业年金权益类投资上限为50%左右,部分国家已达70%,甚至有的国家对企业年金投资不做严格的限量监管。
也有业内人士拿企业年金的相关办法同全国社保基金比。目前,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股票和基金的比例上限为40%,业内多数人士认为,企业年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应该超过全国社保基金。
北京一位基金公司机构部门人士认为,目前对于企业年金权益类投资比例的限制已经比较大的影响到了企业年金长期收益率的提高。今年机构预计企业年金收益率为3%-5%之间,而截至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的十年平均收益率已经接近10%.
一位监管层人士称,企业年金毕竟是我国企业员工的养老钱,此部分资金的投资并不仅仅是一个理财问题,如果将比例放开,新增的风险会不会引发负面因素?他表示,对于《试行办法》的修改,各方一定进行最审慎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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