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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劳动争议的标的划分
(1)劳动合同争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3)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生的争议。
(一)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1.劳动争议的内容只能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
2.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的作用,使得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的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
二 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
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的原则
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三 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一)调解的特点
1.群众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依法成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这体现在其人员组成和工作原则上。调解活动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
2.自治性。调解是企业内的劳动者对本单位运行的劳动关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矛盾的有效形式。
3.非强制性。调解程序完全体现自愿的特点,即申请调解自愿,不能强制,调解协议的履行信赖于当事人的自愿及其舆论的约束。
(二)调解委员会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时的调解的区别。
4.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
5.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
6.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
7.调解的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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