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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案件仲裁准备
一案一庭制。仲裁庭:首席仲裁员、2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庭应于开庭的4日前,向当事人书面通知开庭时间、地点。
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三) 开庭审理和裁决
送达开庭通知、开庭审理、申诉人和被诉人答辩、
当庭再行调解、休庭合议做出裁决、复庭宣布裁决
(四) 仲裁文书送达
双方当事人受到之日起15内无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申诉时效:为60日(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仲裁时效:60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超过30日仲裁期限
n 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劳动者一方当事人3人以上的劳动争议为集体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3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使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其特点为:
1、特别合议仲裁庭,由3人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
2、一方当事人应推举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3、影响重大的由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仲裁期限15日,延期不得超过15日
5、就地、就近原则
6、处理结果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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