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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劳社秘〔2008〕53号
编辑提示:
报名时间:各市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数据于统一鉴定日40天前报省中心;全国统一鉴定考生信息电子表格同时生成考生信息数据文件,于统一鉴定日一周前报省中心。
考试时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为5月和11月,具体安排见附件1。
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3。
各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遵照劳动保障部有关文件部署,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一鉴定”),并开始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
今年5月、11月,我省组织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网络编辑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营销师、秘书等十三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具体安排见附件1、2)。
二、全省统一鉴定
今年组织两次,涉及十九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五至二级的全省统一鉴定(具体安排见附件3)。
三、试行“统考日”制度
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今年起,我省试行“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21、22、23日,5月16、17、18日,7月18、19、20日,9月19、20、21日,11月21、22、23日。各市组织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应逐步向统考日集中。
各市应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全年统一鉴定工作,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4),于4月7日前报我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
四、考务事项
(一)今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组织办法、收费事项等,仍执行2007年的规定,其他考务工作按照我厅《安徽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和省中心《关于试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等七项考试规章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实施。
(二)各市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数据于统一鉴定日40天前报省中心;全国统一鉴定考生信息电子表格同时生成考生信息数据文件,于统一鉴定日一周前报省中心。用于生成数据文件的系统软件,由省中心近期向各市配发。
(三)今年,全国统一鉴定远程视频监控试点考场增设到所有考区。各市应至少在一个考点的一个考场布设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在省中心指导下于考前调试开通。
五、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的管理。各市要严格执行我厅委托省中心印发的《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保密管理规定(试行)》,要根据本市情况,细化和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流转、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违法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还要注意做好统一鉴定资料的防火、防水、防蛀、防腐蚀等工作,保证鉴定资料完整无损地流转到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
(二)进一步加强统一鉴定考点的管理。各市要在2007年择优选点的基础上,根据考点组织考务工作的情况和今年统考工作的需要,按照省中心印发的《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点要求》(职技鉴〔2006〕8号)和考培分离的原则,对考点再作一次规划和优选,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5)与《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一并报省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我省全国统一鉴定考点报部备案、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加强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各市应成立督导组对统一鉴定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的督导,保证统一鉴定规范、有序地实施。今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期间,我厅将向所有考区派督导组,检查考务运行和考试规章执行情况,届时,请各考区做好配合工作。为保证统一鉴定管理信息畅通,省中心设立日常监督举报电话和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551-2623630),各市也要设立举报和咨询电话,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秉公处理群众的举报事项。
统一鉴定是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社会影响的有效措施,是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导形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建立、健全市级统一鉴定制度。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动员和组织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劳动力和相应职业的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要根据国家、省统一鉴定安排,抓紧制定本市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计划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