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省直属报名培训机构:
近年来,我省的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管理进一步规范,质量进一步提高,鉴定人数突破3万,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大知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评价力度,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今年我省统考工作安排,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安排
(一)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广告设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网络编辑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等15个职业进行两次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第一次为2008年5月17日和18日,第二次为2008年11月22日和23日(鉴定考试的职业、等级、日期见附件1,鉴定考核方案见附件2)。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统考前30天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报报名数据,请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直属报名培训机构务必在统考前32天将统考报名数据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部分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另行安排。
(三)秘书、营销师、公关员的职业资格三级、四级、五级统考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秘书、公关员为2008年5月17日和11月22日,营销师为2008年5月18日和11月23日,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直属报名培训机构务必在考前20天将报名数据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工作要求
(一)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是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评价技能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集中社会各方面的优势资源,立足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培训高素质人才,千方百计拓展统考领域,确保统考的质量和数量。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二)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院校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强化职业技能训练,采取单元化教学、模块化考试的办法,突出学分制管理,突出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评价,使院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使国家的“两种证书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三)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继续完善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和职业标准,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随意放宽报名条件,审查考生相关报名资料不严,乱收费等损害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形象和全国统一鉴定声誉的行为。对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报名培训点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培训教师,第一次予以通报警告,限期整改;第二次取消其从事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资格。对于经查实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对负责人要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构成刑事责任的,要依法提请有关部门惩处。
(四)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权威性和示范性为主要宣传内容,以院校毕业生、各类求职者和在职人员为重点对象进行广泛宣传。各报名培训点在相关媒体发布招生、培训信息前,需填写《陕西省新职业、新工种全国统考培训广告备案表》一式三份,并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三、联系与咨询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
邮 编:710054
联系电话:(029)82233326、82233391、82233390
联 系 人:陶 杰 魏忠彪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