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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等级的第三级别是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工作满2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考试形式为闭卷机考或纸笔作答,具体由各省自行安排。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包括以下六个章节:人力资源规划、人员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使用的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第四版教程。
考试时间
各省自行安排考试时间,一般从每年的3月开始。
考试科目
人力资源三级考试共分为两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考试题型和题量
理论知识科目为选择题,包括单选和多选,共有45道题。其中职业道德占10分,基础知识占18分。
专业技能科目包括简答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共有6个题目,满分100分。
考试内容
理论知识科目主要测试考生对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包括企业文化、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发展趋势、人力资源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专业技能科目主要测试考生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包括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六部分。
考试流程
1.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代理机构报名(考前两个月)。
2.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报名条件。
3. 审核通过后,交纳考试费用,领取准考证(考前一周)。
4. 参加各省考试,考场由各省职业鉴定中心组织安排(每年5月和11月的第三个周末)。
5. 考试结束后,通知考试结果并发放证书(一般在下次考前一个月),未通过一门者可以参加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