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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关于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人力资源师二级证书持有者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申领人力资源师二级补贴的条件是,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人力资源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补贴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