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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要件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对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要件进行调整如下:
一、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1、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需提交考生身份证件原件、申报资格佐证材料(学历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书面承诺及学籍信息等)及考生2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2、机构报名的由申报机构提前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形成二期系统数据文件报送,无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
3、申报资格佐证材料中职业资格证书如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的,无需提交证书原件。如不能查询的,应提交由原颁证单位开具的书面证书信息证明原件。
4、学历可通过学信网查询的,需递交学信网带二维码打印件,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如不能查询的,需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如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须提交学历证原件及发证机关开具的学历说明材料。
5、取消原有工作经历证明要件,改由考生提交书面承诺。(具体要求见附件1、2)
6、申报条件中相关职业、相关专业的范围应按照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明确的范围界定。(附件3)
二、补发职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遗失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补发的,需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2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如由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需补发证书职业未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无需提交照片。
证书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依规定取消,无需提交。
三、申请更正证书信息
申请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需提交身份证件及申请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4月12日
附件1:
关于工作经历书面承诺的说明
一、工作经历书面承诺应由考生本人填报,亲笔抄写承诺,并签名确认。
二、承诺书应真实注明承诺人的基本信息和工作经历情况。
三、通过各申报机构集体申报鉴定的,申报机构应组织考生认真、如实签署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对确认,保证承诺书的准确、真实。
对于提供虚假承诺的承诺人,将采取取消申报资格直至注销证书网上信息等处理;对于组织考生违规采取弄虚作假签署承诺书、提供虚假信息的申报机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
个人工作经历承诺书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现职业资格证书为_______________(职业/工种)____级,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颁证日期年月日。
现申请参加_______________(职业/工种)____级职业技能鉴定,本人学历为:_____,自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累计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共_____年。
(以下内容须本人亲笔抄写)本人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
联系电话(手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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