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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办理职业技能鉴定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779号)(附件1)要求,进一步做好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我中心对现行办理职业技能鉴定事项所涉及的12项证明材料进行了梳理,现将具体取消的证明材料目录及有关办理要求(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立即取消对应的证明材料,更新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办理职业技能鉴定事项取消的证明材料目录.xls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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