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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绩复核流程
(一)省属个人报名考生
考生本人需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成绩对外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传真或者邮寄到省鉴定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属集体报名考生
考生本人需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向所在集体报名单位提出复核申请,集体报名单位在省鉴定中心成绩对外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收齐考生复核申请并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集体复核申请表》报省鉴定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属报名考生
考生本人需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向报名所在地市鉴定中心(考试院、鉴定办)提出复核申请,地市鉴定中心(考试院、鉴定办)在省鉴定中心成绩对外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收齐考生复核申请并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集体复核申请表》报省鉴定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成绩复核结果公布期限
(一)由省鉴定中心组织阅卷的统考项目,其成绩复核公布日期为复核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由部鉴定中心组织阅卷的统考项目,其成绩复核公布日期为部鉴定中心下发成绩后5个工作日内。
三、成绩复核范围
(一)核查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成绩为0分的答卷是否有误;
(二)核查答卷有无漏判;
(三)核查各题(评分项目)成绩合成和登统过程有无差错;
(四)检查成绩为-1、-2分的答卷是否有误;
(五)针对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科目主观题的评分宽严程度,以及综合评审科目(含论文撰写和答辩)的评分宽严程度所提出的成绩复核申请,均不纳入成绩复核范围,均不予受理。
四、省鉴定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3374860;
传真号码:020-83346130或83310051;
电子邮箱:gdostakwk@126.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546号5楼考务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