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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人社部根据技能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要求,拟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为稳慎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人社部日前印发通知,依托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通知提出,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中央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服务需要,面向本单位职工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评价机构,经评估论证、择优遴选公布后开展相关工作。通知明确,试点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试点范围。通知明确试点工作步骤。一是人社部统一公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统称为试点机构),实行动态调整。二是试点机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经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实施。三是试点机构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过程接受人社部门的质量督导。四是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经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的人员,由试点机构根据人社部规定的证书参考样式和编码规则,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由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对外公开认定结果。
通知还对人社部门及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试点机构等提出了工作要求,并对试点时间作出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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