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IT系统集成项目采用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CPIF),合同约定:目标成本为100万元,目标费用为10万元;若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节余部分按买方80%、卖方20%的比例分成;若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超支部分按买方20%、卖方80%的比例分担。项目完工后,卖方实际成本为90万元,则卖方可以得到的付款总数为( )。
102万元
100万元
108万元
110万元
成本节余=目标成本-实际成本=100-90=10(万元)
买方应享受的成本节约=10×80%=8(万元)
卖方付款总数=目标成本+目标费用-买方应享受的成本节约=100+10-8=102(万元)=100+10-8=1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