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院分级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负责监督管理我国全科医疗机构的主要部门是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国家卫健委
目前,我国全科医疗机构可由社会各种力量主办,但管理监督主要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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