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某投资者
40
35
45
30
该投资者在国债期货市场上的收益为:[(97.38-97.40)/100]×100手×100万元=-2(万元),在国债现券市场上的收益为:[(100.43-100.11)/100]×100000000=32(万元),故该投资者在此次交易中的收益为:32-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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