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
该经营机构
客户
期货交易所
交易对手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不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机构因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而导致期货经纪合同无效,该机构按客户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的,收取的佣金应当返还给客户,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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