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风险官不应有的行为有()。
擅离职守,无故不履行职责或者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职责
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隐患知情不报
及时汇报风险情况
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13条的规定,首席风险官不得有下列行为:擅离职守,无故不履行职责或者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职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隐患知情不报、拖延报告或者作虚假报告;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