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被中国证监会
该人员仍然可以依法从事期货业务
2年内该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期货公司应当将该人员开除
期货公司应当将该人员免职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55条的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人员免职。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