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风险官不得有下列
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滥用职权,干预期货公司正常经营
保守期货公司的商业秘密
做出独立、及时、审慎的判断
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9条的规定,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作出独立、审慎、及时的判断,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冲突的事项。第10条的规定,首席风险官应当保守期货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第13条第4项和第5项的规定首席风险官不得有下列行为: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滥用职权,干预期货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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