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期货公司的各项标
净资本达人民币3000万元
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例达90%
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达150%
净资本达人民币1 200万元
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督指标管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①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 500万元;②净资本与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③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④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⑤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⑥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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